一开始,是习惯。
典谚开始留宿在那间饭店,不是每天,但只要夜太长、房子太空、雨太吵,他就会走进那扇门,脱去湿掉的衣服,褪去全身防备。
那人会等他,没问任何问题,只用拥抱迎接他,犹如熟识多年又知道不能太近的情人。
他们的身体越来越契合,节奏甚至不需引导。
他们做爱时不再急促,而是像某种固定仪式,每一吋触碰都像要记住彼此。
然而,记忆是危险的东西。
有一天,那人忽然说:「我们要不要出去走走?不是上床那种。」
典谚皱眉:「你想谈恋爱吗?」
「你不谈恋爱的?」对方轻声说。
典谚没答,他想说:「我只谈情欲,不谈真实。」但话卡在喉咙,说不出口。
◇
他们去了大稻埕。
那人牵了他的手,走在人潮里,自然得像是一起过了好几年的伴侣。
典谚没有甩开,也没握紧。
他只是任由自己被牵着走,一边想起阿衡以前也牵他逛夜市的样子,也是这样——不问他要不要,先牵了再说。
他忽然说:「你到底喜欢我什幺?」
那人笑着答:「喜欢你怕人家认出来,却又老爱在人群里玩火。」
「你讲这种话到底什幺意思?」
「意思是,你根本没那幺怕被看见,你只是怕被人叫出名字,怕一旦被命名,就得活成那个人。」
活成了那个人,就被看透了。
想被看见,却不愿被看透,为何?
典谚没再说话,他想问:「那我现在是谁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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