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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话 鼎之所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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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进会复会,林叶亲自提出草案:《郡军常法》五策十条。

主纲如下: 一、兵源由地所定,籍审三年一查; 二、军权归郡守制,但遇战则由军审议决; 三、紧急变动得先行后备,限时两旬报审; 四、兵不得干政,政不得越军; 五、法审常设,律章七年修一次,三郡联审过半始改。

草案提出后,议场静默。

三刻钟后,第一位郡代表起身:「此策或未尽善,但诚可试行。」

接着,第二人、第三人,连署附议。

当日过半代表签准,政言堂入文存档,列「易制二年常法草」。

* * *

民间反应迅速,各地学堂以「军何为」为题,展开策文比试,士子商旅纷表支持,三日内传遍十二郡。

白丽妍轻声道:「他说这不是为他自己用的。」

苏子言点头:「是啊,是为百年之后,还有人能用得下。」

* * *

顾衡阅案后默然,未评一句;周远则主动撤案,告辞策进,归郡自守。

林叶于备忘录留言:「鼎者,器也,贮实者也。愿我此器,非为人立,而为理立。」

* * *

每话一卦:鼎卦

鼎卦为《易经》第五十卦,卦辞曰:「鼎,元吉,亨。」

鼎者,革故鼎新之象也。象征承载大义、建立新制,为制度之卦。鼎不为饰,而为实用;不为我立,而为世传。

历史中,唐初律令制整合为《永徽律》,行百年而不废,为鼎卦典实。

本话中,林叶以五策立《郡军常法》,兼顾兵政、民审、制度更新。非为应敌,而为定根。正应鼎卦「器以载道,制以承理」之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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